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及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
发布时间:2026-03-14
2025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保障。一、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宗教工作领域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良法善治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实现用法律来规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
发布时间:2026-03-01
宗教活动是最常见、最普遍的宗教事务,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具体体现,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作了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
发布时间:2026-02-09
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皈依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皈依活动,加强对汉传佛教居士的引导,维护佛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佛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皈依活动,是指汉传佛教活动场所按照佛教教义教规和有关仪轨,为自愿信仰佛教的人士举行的皈依三宝等仪式的集体宗教活动。第三条 佛教活动场所举行皈依活动,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遵守佛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佛教活动场所举行皈依活动应在
发布时间:2026-01-06
佛教居士行为守则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佛教居士,皈依三宝,居家修行。为护持道场清净,善护身、口、意业,令正信增长,正法久住,现依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佛教教义和传统,立此守则,凡皈依三宝之居士,当敬慎遵守:一、拥党爱国,守法遵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二、恭敬三宝,正信正行。遵守佛教基本教规,学习如来所制居士学处,修诸福德资粮。进入寺院,衣履整洁,言行端肃。以法为依,研习佛法义理,
发布时间:2026-01-03
尊崇法治 厉行法治——写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本报评论员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看法治体系建设,从编纂民法典、修改立法法,到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看法治实施和监督,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到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充分彰
发布时间:2025-12-04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印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的公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行为规范》共18条,对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
发布时间:2025-09-17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场所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已于近日正式公布《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第三条 宗教
发布时间: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