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李斯临刑前的“悔恨”——莲池大师《竹窗随笔》选读(十一)

编辑:两车 日期:2021-12-22 09:21


东门黄犬

李斯②临刑,顾其子曰:“吾欲与汝复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③。斯盖悔今之富贵而死,不若昔之贫贱而生也。宁思兔逢鹰犬,不犹己之罹④斧钺⑤乎?兔灭群,汝夷族,适相当耳。不知其罪而反羡之,至死不悟者,李斯之父子欤!


注释


东门黄犬:东门指东城门,黄犬即猎犬。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咸阳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后以“东门黄犬”作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李斯:楚国上蔡人,战国末为郡吏,受业于荀况。仕于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任为客卿,因屡次出谋献计,辅佐始皇完成统一六国之大业,被任为宰相。始皇死后,他与宦官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诬李斯长子李由交结强盗,结果父子皆被腰斩于咸阳市,并夷三族。



夷三族:指一人犯罪而连诛其三族。

  • 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 或指父族、母族、妻族,《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


:读音“离”,被、遭受。


斧钺:斧与钺(读音“月”)皆兵器,泛指刑罚、杀戮。



译文


秦朝李斯,官居宰相,最后却被处死刑。临刑时,看着他的儿子说:“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带上苍鹰,出城打猎,还能有这种日子吗?”于是父子两人相对痛哭。不仅李斯父子被腰斩,而且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也全都被杀。李斯最后说这几句话的意思,是后悔与其有今天的富贵而死,还不如仍过着当年贫贱的生活而得以生存。可是他怎不想想当年恣意捕猎,那些无辜的兔子遭逢鹰犬追杀,不就像今天自己被处死刑一样的惶恐凄惨吗?兔群遭你灭杀,你今同样也遭诛族,因果报应丝毫不差。不知反省当年杀生之罪,反倒羡慕以前打猎的日子,所谓至死不悟,就像李斯父子二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