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则悟法师:建议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活动

编辑:王华 日期:2019-03-13 15:25

 信息来源:南普陀  发布时间:2019/3/8 11:00:33

  核心提示:2019年3月3日下午15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京隆重开幕,中国"两会时间"正式启动。在今年的两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法师在《关于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活动的建议》中指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不少国人的道德观、伦理观却出现偏差,导致了诸如不宽容、不敬老、不诚信、不礼让,甚至于故意制造纠纷和摩擦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周围人观感,也给社会乃至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顽疾,他建议借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所形成的相关经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活动,确实把道德体系内化为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内心确信,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以下为则悟法师建议全文:

 
南普陀寺 则悟大和尚

  关于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活动的建议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以德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探索中所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德管心,法管行;德润人心,法安天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道德,是为人之道、政事之本、民族之魂。道德发展水平良莠不齐,会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和大众生活,进而影响整个国家发展。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不少国人的道德观、伦理观却出现偏差,导致了诸如不宽容、不敬老、不诚信、不礼让,甚至于故意制造纠纷和摩擦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周围人观感,也给社会乃至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顽疾。文明城市创建的开展,虽然能够为社会进步提供不少道德润养,但并非专力于此,其测评体系也很多从城市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等硬件改善抓起,道德不彰问题仍无法根治。相应来说,要根治因失德现象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须追根溯源,从道德建设的自身出发。因此,应当考虑,在抓好文明创建的基础上,将道德建设作为一个更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来抓。

  借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所形成的相关经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活动,确实把道德体系内化为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内心确信,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应当力争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目标:其一,实现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法管行德管心,只有人们身心一致,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其二,以德育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三,推动人人形成善恶因果观念,使有德者受尊、无德者受耻,使败坏道德的现象逐渐失去存在空间;其四,减少因各种失德引发社会纠纷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和政府财政支出;其五,作为全国道德建设先行者,在推动两岸和谐发展、加深全世界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此,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试点城市可以从全国文明城市中确定,通过试点,全方位加强以城市为载体的道德体系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凝聚全社会共识,并积极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全国掀起创建热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水平从低到高的长期发展过程,期间涌现出了不少优秀代表,有的多次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其共同特点是,创建意识强、起步早、基础好、机制活、力度大、水平高。如厦门成功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完全有条件率先启动"全国道德之城"创建,争创"全国道德之城"的过程,将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现代化的辉煌征程,也将会是一次现代城市文明的灿烂升华。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把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好苗子"挑出来,进行重点培育,并指导这些试点城市对标测评体系开展创建,同时也要有鼓励、宽容改革之心,给予试点城市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试错"机会。当然,也要允许各个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地域特色文化是创建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如何既完成标准测试目标,又能去糟取精保护本地优秀文化,也是需要有关部门与试点城市共同探讨的问题。

  二是围绕"全国道德之城"的建设目标,加强统筹规划和全局部署。为了让"全国道德之城"创建及试点工作能够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应当自上而下建立起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并厘清具体涉及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还要特别注意与现有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的有效衔接。创建及试点工作的前期,应当着力细化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进度安排,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做总结提升,最好能够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试点完成对测评体系的压力测试,并作出科学调整,尽快打造出创建成功的若干样板,才有可能将创建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的"全国道德之城"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所以能够持续开展,得到社会各方面高度认同,既是社会发展到了现阶段,人们对城市生活品质改善提出新要求的必然结果,也应归功于中央与时俱进、设计标准化的测评体系并得到有效推行。以2017年的版本为例,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的1个测评项目。创建标准的唯一性和精细化使得创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大大降低创建过程中各地自行无序探索可能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耗费。"全国道德之城"建设是在文明城市创建基础上,提出的更高的社会治理目标。因此,"全国道德之城"测评体系,应当脱胎于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而又高于文明城市测评指标,通过全面总结和借鉴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得失,强化各项指标的"道德"培育内核,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等方面细化测评标准,增强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全国道德之城"创建的法治保障。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如同治理的两盏明灯,只有他们互相照亮彼此,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在人们心中交相辉映。因此,在开展"全国道德之城"创建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发挥法的系统性和刚性优势,集中解决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能把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固化下来,真正让道德标准及其要求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达到既安天下、又润人心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