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法教规

【国家】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1001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 第三条 成为比丘、比丘尼,应具备以下基..

发布时间:2010-01-28

中佛协发布关于《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四个办法的公布通知

关于《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四个办法的公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为了规范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特制定《汉传..

发布时间:2010-01-28

【国家】国宗局就非营利性组织免税问题发布通知

2009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管理、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宗教局转发了以上两个通知。 国家宗教局关于转发..

发布时间:2010-01-05

【浙江】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件 浙民宗发〔2009〕34号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 各市民宗局,义乌市民宗局,各省级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举行宗教活动、满足其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从事宗教研究、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是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平..

发布时间:2009-12-28

【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2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文物局:   近年来,各地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部分宗教旅游场所对燃香活动管理力度不够,对当地寺院宫观、旅游景区的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安全隐患和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强拉..

发布时间:2009-10-02